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提出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二) 制定有关本院检察工作的制度文件。
(十三)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十四)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组织指导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管理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定南县人民检察院(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3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0人。实有人数27人,实有人数小计41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4人,工勤事业人员占政法专项编制3人。退休人员小计14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