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定南检察微博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播报
        人民网报道:定南县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保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8-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2015年8月起,江西定南县检察院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工作,截止2016年1月,该院对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0件13人,监督性质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1件2人、监督立案1件1人,为地区实现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据悉,定南县作为位于江西与广东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环境资源丰富,素有“生态定南”的美称。为此,定南县检察院积极作为,根据省、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加强与法院、森林公安、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监督。

          在专项监督工作中,该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与县烟草专卖局、矿管局、林业局、国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局、环保局等7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生态环境刑事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了一起非法开采稀土、破坏环境和矿产资源价值达150余万元的案件,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下一阶段,该院将继续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探索开展对破坏环境、破坏资源和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在不同层面服务绿色崛起、保护青山绿水。(黄颖茂)

        版权所有: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定南县源江路168号 邮编:3419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