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2015年8月起,江西定南县检察院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工作,截止2016年1月,该院对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0件13人,监督性质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1件2人、监督立案1件1人,为地区实现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据悉,定南县作为位于江西与广东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环境资源丰富,素有“生态定南”的美称。为此,定南县检察院积极作为,根据省、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加强与法院、森林公安、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监督。
在专项监督工作中,该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与县烟草专卖局、矿管局、林业局、国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局、环保局等7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生态环境刑事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了一起非法开采稀土、破坏环境和矿产资源价值达150余万元的案件,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下一阶段,该院将继续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探索开展对破坏环境、破坏资源和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在不同层面服务绿色崛起、保护青山绿水。(黄颖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