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践行为民办实事,4月13日上午,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座谈会,就本县部分餐饮经营者违规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问题,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晏利民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宣传引导,增强辖区内餐饮行业环保意识,确保国家“禁塑令”落到实处。
随后,与会人员就如何建立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监管长效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各单位代表纷纷表示将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整改落实,加大“禁塑”、“限塑”宣传、治理力度,引导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使用可降解材料,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
【回顾案情】
今年3月份,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城区部分餐饮店、奶茶店仍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及我省《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中餐饮行业到2020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规定,遂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前,白色污染已经成为生态环境的一大公害, 定南检察呼吁大家
从我做起
拒绝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
让我们携手共同推动绿色发展
共同应对“白色污染”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