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提出的宝贵意见,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很有帮助,我局已落实各项建议,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近日,江西省定南县检察院就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收到有关部门书面答复。
据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019年底,该院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中,发现位于定南县某小学附近的一家教育培训中心(小学生托管培训机构)的备餐间堆满杂物、备餐间变成储物间,并且未按照规定装消毒使用的紫外线灯,学生就餐存在安全卫生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调查,该培训中心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安装好设备,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为此,该院向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存在问题的培训中心整改安全卫生隐患,并加强对全县托管中心等机构食品安全的排查。 围绕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已履行职责,督促解决了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并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托管供餐问题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召开了工作约谈会,下达监督意见书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