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检察院检察长晏利民在现场组织协调
巡河组首先到鹅公镇大风村河段察看河流水质、水域环境,重点察看河流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河道、是否存在影响防汛行洪等情况。询问有关负责同志对河流湖泊的日常管理、水葫芦打捞工作开展情况,详细了解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定南县检察院干警与县水利局有关人员督促打捞水葫芦 随着气温升高及该县进入汛期,部分河段水葫芦生长繁殖加快,威胁着水生态,水葫芦打捞和无害化处理一直是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事情。在该河段某处水葫芦打捞现场,检察干警与河长办工作人员一同登上打捞船,督促协调水葫芦及漂浮物打捞作业。经过一天忙碌,共打捞水葫芦及漂浮物1.6吨,对打捞上来的水葫芦及漂浮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假药销毁现场 巡河行动一结束,晏利民检察长一行又来到该县小黄坝垃圾填埋场,对该院提起的廖某某非法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药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扣押的“鼻栓”药品进行现场监督销毁。此次销毁行动,由该县检察、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单位采取公开集中销毁方式并在销毁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晏利民检察长说:“通过此次行动,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用检察智慧助力行政机关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保障药品安全的坚强决心。“ 案情回顾:2016年下半年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审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从他处购买的药品拆除包装,分装自购的塑料瓶内,贴上手写“鼻栓”标签在某网店上销售。宣称对治疗鼻部疾病有作用,非法获利金额达170749.095元。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廖某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廖某某承担获利金额二倍计341498.19元的惩罚性赔偿金、被扣押产品的销毁费用和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听证会现场
该县地处赣南山区,森林密布,野生动物较多,该院加大打击非法狩猎工作力度。6月2日下午,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案件主办检察官晏利民主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县林业局代表、县生态环境局代表等应邀参加听证会并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情,2020年2月张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相约,非法捕猎两只野猪,在准备宰杀时被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野猪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的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合计人民币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听证会上,当事人张某某陈述时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与他人非法猎捕了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愿意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保证今后不再从事该类行为。
最后,经过听证员综合审查评议,考虑到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张某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部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其本人在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一致同意该院对张某某非法狩猎案不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说:“此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听证会,让司法活动更加透明、更加公正,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省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