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惜荣誉
自1986年开展省级“文明单位”评选以来,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文明单位”作为一项工作品牌精心打造,通过传承文明理念、坚持文明执法、锻造文明队伍,形成了“用文明创建促进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带动文明创建”的良性循环。至今,该院系全省唯一基层检察院延续34年(1986-2020)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重温入党誓词
强化文明理念传承,为文明创建活动打牢思想基础。以高位推动为抓手,院党组每年坚持研究部署文明创建工作,及时把握情况、解决困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构建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专门抓的文明创建工作格局。以载体建设为抓手,先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文明规范执法、杜绝餐饮浪费等主题活动,树立文明有礼、依法办案的检察理念。

瞻仰革命烈士陵园
坚持理论指导实践,为文明创建活动树立文明之风。把文明理念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制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管理规定等,实现司法“制度上”的文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案件质量季度评查等,实现司法“作风上”的文明。印发《文明用语规则》和《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文明用语知识竞赛等活动,实现司法“语言上”的文明。

开展读书活动
加强文明队伍建设,为文明创建活动提供力量源泉。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促进科学决策。完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干警请休假及考勤暂行规定,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每年组织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推行通报批评“实名制”,保持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形象。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设置“党员先锋岗”,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法律服务等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塑造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