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定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肖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擅自决定并建立本鹿公社微信公众号,以明显高于银行利率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6500余万元,数额巨大。案发后,肖某因资金链断裂不能返还投资人本息1600余万元。此外,其还有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
据悉,该院积极参与防范金融风险,今年以来共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8件12人。下一步,为严格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将始终立足职能、主动谋划,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最佳营商环境,把服务“六稳”“六保”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