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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定南县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
        时间:2021-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中政委﹝2020﹞63号),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定南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部、纪委监委、政法委等部门和县教育整顿办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政法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平安定南、法治定南建设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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