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情况
2017年办理2件2人刑事被害人救助。
1.钟某祥救助案:2017年4月7日,钟某祥到历市镇派出所报警称:其怀疑他女儿钟某燕(未成年人,弱智)于4月3日被人强奸了, 2017年4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钟某星传唤到定南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经定南县公安局审讯,犯罪嫌疑人钟某星对与钟晓燕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7年4月11日被定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因其女儿有智力障碍残疾,此前因治疗花费家中积蓄,家中还有未成年患有肢体残疾的儿子需抚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特向我院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经审查,我院予以一次性救助其2万元。
2.张某香申请救助案:2016年12月8日定南县通达公司司机谢某林在上班时间到车站对面买早点,在定南县红十字会医院门口被犯罪嫌疑人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碰撞到,造成黄某受伤,谢某林为重伤,因谢某林系家庭经济支柱,其妻子失去生活来源且因无法支撑巨额医疗费用,生活难以维持,特向我院提起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经审查,我院予以一次性救助其4万元。救助后我院收到来自张某香的感谢信,该案社会效果良好。
2018年办理1件1人刑事被害人救助:郑某靖因2017年9月24日21时,从学校回家一个人步行至定南县历市镇溶汇广场对面路段人行道上被广东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叶某东用刀砍伤后背,鉴定郑某靖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于2018年6月21日向我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拟救助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