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上半年,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以“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总要求,以检察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制度和推进优化机构、队伍为保障,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为依托,突出重点、全面履职,进一步加强刑事被执行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司法权威性,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量和监督实效,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1、与时俱进,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发展方向。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规范监督”、“司法办案”和“人权保障”理念,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潮流,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发展,增强监督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由“办事”为主向“办案”为主优化升级,规范监督,提升司法办案水平,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科学发展。
2、着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继续保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工作的良好态势,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和实施细则,依法拓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来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稳步提高建议质量和被采纳数量。今年上半年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9件9人,其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7人,变更强制措施5件5人(涉嫌交通肇事案3件3人,故意伤害案1件1人,盗窃案1件1人);向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1份,收监1人;向县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1件1人。
3、严格日常检察制度,探索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管场所监督实效。一是严格执行看守所检察办法等各项监所检察工作制度,完善定期约见在押人员谈话制度和日常巡视检察制度,主动深入看守所检察被监管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注重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巡视检察工作,严厉防范监管民警为在押人员夹带私物、通风报信、帮助伪造证据、串供、违法安排会见等违法行为,全力排除监管安全隐患,维护监管正常秩序。二是持续抓好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三认真开展 “4.16”维权日专项检察活动,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认真学习把握新的法律规定、刑事政策和司法解释,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进一步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网上办理,实现监督全覆盖。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依法推进假释的适用,依法加强对假释的法律监督工作。
5、继续推动全市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以升级完善执检子系统社区矫正检察模块为契机,持续推进全市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建设。认真做好《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基础数据月报表》的填报工作。
6、深入推进各项专项检察活动有序开展。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检察活动。二是继续深化和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三是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四是积极开展落实两项人权法治保障专项检察活动。
7、着力推进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工作。积极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不断规范全市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活动监督工作。
8、积极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加大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覆盖面,细化强制医疗交付执行和解除执行监督,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9、积极推进“智慧执检”工作,保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有序运行。
10、加强刑事执行检察调研和宣传工作。
11、努力提升执检队伍整体素能。加强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树立和宣传刑事执行检察系统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和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