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纠正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5月,定南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监外执行人员魏某在判决生效后,利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多次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多名子女,故意规避进监执行刑罚达7年之久。
2012年,女子魏某因强迫卖淫罪被定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刑无,判处时因怀孕取保候审,刑期执行待后计算。2013年12月30日由定南县人民法院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经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讨论暂定魏某矫正期限为一年,即从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经定南县人民医院诊断魏某已怀孕五个多月,存在监外执行的情形,定南县法院作出将魏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15年5月街道办司法所检查魏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时发现魏某第二胎小孩于2014年4月出生哺乳期满,2015年6月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对魏某收监,在入看守所体检中,经诊断魏某已怀孕三个月,定南县法院作出将魏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16年12月经定南县街道办司法所检查魏某第三胎小孩哺乳期满, 2017年1月定南县公安局送魏某前往医院体检,经诊断魏某已怀孕四个多月,存在监外执行的情形。2017年5月日经街道办司法所检查魏某的第四胎小孩于4月出生,至今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定南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立刻对魏某立案审查后,依法展开调查,2018年5月3日向定南县法院发出将魏某收监执行建议书,现已将魏某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