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大世界广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一起开设赌场案出庭支持公诉。社会各界群众、政法系统干警、被告人家属等数百人旁听了庭审。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陈某、温某(均已判刑)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购买了“M2”网络赌博软件、手机、电脑等设备,先后在定南县历市镇文明路温某住处杂物间、租住房、陈某家中成立网络赌博工作室,利用微信拉人参与“北京赛车”“幸运飞艇”等网络赌博。2020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受赌场内操盘手的邀约,在明知陈某、温某等人开设网络赌场的情况下,仍在该赌场负责操盘为参赌人员上下分,每天工资150元,非法获利共计约1.8万元。同时,在该赌场上班期间,张某提供了其名下支付宝账户接收赌场赌资至少22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在该赌场上班期间,该赌场使用“棋某”、曾某支付宝账户收取赌资共计341万余元,支出赌资共计424万余元。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开设网络赌场,仍提供支付宝账户等用于赌资结算,并受邀在赌场内操盘,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示证,在发表了公诉意见时,通过释法说理对被告人、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对赌博行为“不参与、不隐瞒、不纵容”,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开设赌场和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庭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随着微信以及各种手机APP的普及,赌博也不同形式的出现在网络上,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易被发现,但无论是传统赌博,还是网络赌博,无论是开设赌场的,还是参与赌博的,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洁身自好远离赌博珍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