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业务部门设置第一、二、三检察部,综合部门设置政治部、办公室。
一、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刑事立案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工作。
联系电话:0797-8729192
二、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对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负责羁押期限监督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负责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等工作。
下设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合署办公)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检察等工作。
联系电话:0797-8729989
三、第三检察部
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负责案件统一受理、电子卷宗制作、办案流程监控、扣押和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负责律师接待工作;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督导、审核工作;负责统一业务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组织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联系电话:0797-8722000
四、政治部
负责队伍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人员分类管理、职级晋升、干部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察信息、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等工作。
联系电话:0797-8729621
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文件文稿、文书收发流转;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值班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经费支出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智慧检务、检察局域网建设和检察技术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与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的文证审查、技术鉴定的送检工作;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维护检察机关办公秩序和办案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
联系电话:0797-8729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