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内一处废弃矿山采石作业区遗留有大量废石堆积,且山体裸露,矿坑未进行恢复治理,遂依法进行调查。经查明,该处矿区经开采后,其地形、植被、土壤等区域生态环境一直处于受损状态,矿区边缘靠近山涧区域出现塌方,存在发生地质灾害险,危及乡村道路通行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该院遂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推进矿区生态修复,消除相关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推动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办案人员结合已办理的打击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及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对全县32家持证矿山企业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调查走访,通过制作询问笔录、拍照摄影取证、调取相关资料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全县矿山修复治理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经向大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得到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谢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