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的通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名列其中,荣获“节约型机关”称号。
近年来,该院始终把厉行节约、环保节能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的检察工作中,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模式,营造节约浓厚氛围,普及相关节能知识,加大节能改造力度,鼓励开展绿色消费,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在降低办公用品低耗、推行绿色办公、实行垃圾分类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连续六年被评为大余县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
下一步,该院将以荣获“节约型机关”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巩固深化创建成果,继续完善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廖肇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