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被告人邱某被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查表明,2021年12月份,被告人邱某在抖音上找工作时联系到了一名“上线”,“上线”让其下载APP后进行详谈,详谈时邱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因为“上线”承诺一张卡过账一万元就可以获利120元而心动不已,于是立马同意提供银行卡帮助违法过账。2022年1月11日,邱某乘坐动车去到过账地点,按照约定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给“上线”转账,并提供刷脸等服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高达82万余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53万余元。在出庭公诉阶段,检察官对邱某当庭进行法治教育,劝诫邱某之后认真反思,接受教训,好好改造,早日重新回归社会。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加深对反电信诈骗的认识与了解,守住自己的“钱袋子”,护住自己的“辛苦钱”,更不能因眼前的一时利益贩卖个人或他人信息、银行卡、手机卡,不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邓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