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赣州市检察院指定,大余县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2日受理由大余县公安局提请的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雷某某等六人寻衅滋事案。2022年3月1日,大余县公安局以郭某某、雷某某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4月1日大余县检察院依法向大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案件顺利办结。
一是高度重视,组建专班办理。坚持上下一体办案方式,市检察院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指导。该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直接承办,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并在重要办案节点及时请示汇报市检察院。
二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在捕诉环节均提前介入,遵循“适时、适当、适度”原则,形成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对侦查方向、侦查重点、取证内容、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建议,公安机关均予采纳,确保案件在一个月审结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三是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共召开两次检委会,审查讨论案件;捕诉阶段积极组织、参加政法联席会,对案件的定性、事实、罪名等方面发表意见,与各单位达成基本共识。
四是落实制度,加强法治宣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原则,逐个突破,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犯罪嫌疑人宣传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充分保障认罪认罚工作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