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位于大余县某乡镇一处牛蛙饲养点,在牛蛙养殖过程中存在污水设施不完善,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该院依法立案并作进一步调查后查明:该处饲养点内的三级氧化塘未达到环评设施标准,养殖污水虽然会经三级氧化塘过滤后再向外排放至章江河内,但污水仍较浑浊,呈暗黑色并有臭味,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鉴于上述饲养点违法排污行为致使周边环境持续受到污染。大余县检察院遂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责令案涉牛蛙养殖户进行整治,并消除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经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上述饲养已关停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设备,排污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大余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职能,主动深入全县各乡镇、工业园区。今年以来,该院重点围绕养殖场所非法排污,砂石厂扬尘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已持续发出相关诉前检察建议7件,整治垃圾违法弃置3处,整治市场主体非法排污、排气3家,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万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