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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汇报材料

         

        2018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院及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我院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工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18123716日,对公安机关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的10起案件在刑事立案后均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受理崇义县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认定涉恶案件814人,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涉恶案件5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9人,不批捕25人(24人无逮捕必要,1人为未成年人),提起公诉4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1人,17人仍在审查起诉当中。对其中的肖祥龙、肖静涉嫌寻衅滋事案认定为涉恶案件(恶势力团伙),其余均作为普通刑事犯罪处理。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及检察长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2018212日成立了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事检察部,落实了办公场所,有1名专职联络员,确保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能够良好运行;在转隶后单位人员不足,干警老龄化严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抽调1名正式干警作为县扫黑办成员,脱岗在县扫黑办日常办公。全院11名员额检察官中有7人为刑事检察官,为扫黑除恶、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了人力保障。

        2、专题部署宣传。一是院党组在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等会议上多次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全院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检察长曾涛在高检院挂职一年,6月假期回院研究工作,重点部署了扫黑除恶工作。二是专门召开检委会讨论通过了《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办法》,并下发到各部门,要求认真落实。三是在单位及网格责任区各悬挂2条宣传标语及有奖举报公告,在二楼大厅张贴了展板,同时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深入宣传发动。四是到全县16个乡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宣传扫黑除恶工作,散发宣传单,倾听代表意见建议。五是到全县基层中学上法制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扫黑除恶知识。六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编辑涉枪等专题向社会宣传打击和治理成效,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3、严格办理案件。一是做好对公安认定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依法认定,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不拔高处理,也不降格处理,对1起寻衅滋事案件认定为涉恶案件,其余均作为普通刑事犯罪处理。二是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惩处,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拟作不捕处理的,在作出决定前必须请示市院侦监处,对于拟作不诉处理的,在作出决定前必须按规定请示市院公诉处,对于案件重大复杂,在处理上有争议的,要及时上报市院,以及时了解情况,组织会商,推进办理。三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公安已刑事立案认定为涉黑涉恶的10起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侦监部门主动跟进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3日内掌握情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作出逮捕决定后,3日内将案件线索移送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继续跟进案件,引导侦查,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真正取得实效。

        4、抓好机制建设。我院扫黑领导小组、扫黑办干警多次到公安、法院进行座谈交流,加强沟通协调,确立了“一事一议”的对接机制。做到公安立案后当日将案件基本情况向我院通报,我院3日内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工作衔接有序,形成打击合力;在单位公诉、侦监、监所等部门间,专职联络员负责各部门的信息归口、上传下达,重大、复杂案件刑事检察部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保证工作在单位内部有效衔接。按照市院扫黑办要求,在涉黑涉恶案件的每个诉讼节点,一日内以重要案件信息形式向市院报送,共报送信息15条,做到了第一时间掌握此类案件的节点变化,特别是本院提前介入、批捕或不捕、起诉的情况,第一时间报送信息。为避免公安机关联络员忘记通报案件,出现本院掌握案件情况不及时情况,本院联络员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络员、本院侦监部门内勤、案管中心的联系,加强对案件的跟踪。

        5、突出工作成效。崇义县案件数量历年来在全市靠后,公众安全感排名较前,但打击犯罪力度一直保持高压状态。2018222日年后上班第一天,我院即与县公安局召开座谈会专门研究部署,讨论扫黑除恶工作的协调、衔接,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侦监、公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办案人员参加座谈。通过相互协作,今年上半年办理刑事案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0%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案件数增加了30多件。特别是办理了涉及群众安全感的涉枪毒赌案件29人,办理非吸、扒窃、诈骗、入室盗窃财物、盗窃摩托车侵财型案件1822人,占全部案件的20%。为了更好宣传扫黑除恶工作,我院派出人员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人员进行扫黑除恶专题辅导讲座2期,受宣传人数近150人。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1、办案力量不足。监察体制改革后,单位客观存在转隶后人员不足、干警老龄化严重、经费紧缺等问题,虽然设立了工作专班及专职联络员,但领导小组成员及扫黑办同志往往身兼多职,导致工作创新较少。今后将多聘用人员,将业务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好所有刑事检察官的协作力量,全面思考与研究扫黑除恶工作的严格办理与创新。

        2、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传统,现阶段主要是通过张贴公告和设置横幅标语的方式进行宣传,未充分利用好其他新媒体平台,覆盖面过窄,导致群众知晓度不够高。下一步我院计划结合精准扶贫、送法下乡、公开庭审、微信公众号发布案件信息等方式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浓厚宣传氛围。

        3、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涉恶案件的界定认识有时不一致。公安机关单纯以罪名来认定是否属于涉恶案件而未更多结合案件具体案情,造成两家数据不一致。今后将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探讨,并及时请示上级机关,尽量就法律认识达成共识,共同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发展。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201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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