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兰某某故意杀人案获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1998年6月的一个夜晚,在崇义县乐洞乡高洞村被害人叶某某经营的百货副食店内,兰某某因与被害人叶某某发生言语争执,遂用啤酒瓶等物品连续击打叶某某头部致其死亡。
随后,兰某某将叶某某裤子脱下伪造强奸假象,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叶某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暴力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2020年7月30日,已逃匿二十余年的兰某某被抓获归案。经崇义检察院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兰某某于2021年6月21日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2年2月2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兰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履职经过
兰某某故意杀人案发生在1998年,虽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但兰某某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依然存在,如不追诉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为全面收集证据,有效指控犯罪,还被害人及近亲属一个公道,同时给社会一个交代,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将工作重心由“抓人破案”转向“证据定案”,全面收集核准追诉必要性证据。
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重点收集被害人亲属及当地群众要求追诉兰某某的强烈意愿,同时就侦查方向、证据调取、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合法性等提出50多条取证建议。针对兰某某抗拒侦查的行为,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法、理、情突破兰某某的防御心理,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兰某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典型意义
在以审判为中心新的诉讼模式下,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职,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将证据证明标准及时、准确传递到侦查阶段,查实犯罪事实,有效提升案件质量,规范取证程序,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