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开玩笑说自己和好友是“塑料姐妹情”
但没想到现实中有一女子见财起意
将犯罪的手“伸向”了自己的好友
友谊的小船真的翻了......
请看案情回放......
邓某某在刑满释放后,好姐妹好意让其借住在自己家中,邓某某却利用住在被害人家中的机会,将被害人家中抽屉内的金手镯等物品偷走。经价格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
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邓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对邓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量刑建议,向崇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崇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罪名指控和量刑建议。
提问时刻
检察官提醒
交友需谨慎,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不要将大量贵重物品、现金放在家中,
注意财产安全。
如果发现被盗,
不要寄希望于对方良心发现,
请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