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平台客户端 更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崇义县一男子多次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判刑!
        时间:2022-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老表,我是xx局工作人员,可以帮你申请困难补助。


        啊...那要怎么申请?


        你先拿点钱我帮你疏通疏通关系。


        好的好的,我这就给你拿钱。




        不法分子的行骗手段不断更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更是让人防不胜防!





        案件回顾




        2018年9月至10月,罗某某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横水、过埠、长龙等乡镇以为贫困户办理困难补助,需要请同事、领导吃饭和买烟为由,骗取困难群众钱财,累计骗得人民币1420元和香烟8包。

        据悉,罗某某自2002年开始就因诈骗、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南康、大余等地多次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判决结果




        经查实,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2019年3月,崇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继续追缴被告人罗某某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




        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国家政府形象,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核查对方身份,尤其是涉及转账等钱款时,更要核查对方身份、收款理由等,不轻信,不盲目,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及时报案。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崇义县城北大道 邮编:3413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