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借款事实?
伪造虚假证据?
威胁当事人配合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以获取非法利益
自以为天衣无缝?
别天真了!
在检察官面前玩障眼法
无异于以卵击石!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跟着崇检君一起来看看吧!
崇义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依法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涉黑人员刘某某用捏造的事实起诉被告郭某某,要求归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等,后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调解结案,判决被告需承担借款本息。实际郭某某并不存在向刘某某借款120万元本金的事实,借据是刘某某逼迫郭某某签下的,并派人通过恐吓、威胁其家人等方式暴力讨债,后还隐瞒胁迫郭某某写借据等情况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诱骗、逼迫郭某某还款。
崇义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的原告主体错误,且刘某某的行为符合“以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套路贷’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虚假诉讼的行为特征,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秩序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遂依法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该案获得改判。
如果大家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虚假诉讼,
不要惊慌,不要害怕
要大胆通过法律途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