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的一天,双方再次因为菜地归属问题发生争吵,不同以往的是,这次居然动了“家伙”。王某在争吵的过程中一时冲动竟用镰刀击打张某并在争执之中将张某拉倒在地,造成张某腰椎骨折及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02 案件办理
案件移送到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系由亲属之间的偶发矛盾纠纷引发,有别于有预谋的蓄意伤害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如果机械的就案办案对王某批准逮捕和起诉判刑,不但不利于矛盾化解反而有可能激化矛盾使双方成为“世仇”。
于是,检察官本着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会同办案民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某和张某在检察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随后,检察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工作人员召开听证会,就案件的处理及菜地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决定。
03 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的处理不仅使王某免受牢狱之苦,而且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使王某和张某重归于好,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