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这都是犯罪分子利用了一些人难以抵抗利益诱惑、不坚守法律底线,让万某某沦为团伙犯罪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1.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买卖银行卡的嫌疑人往往存在“犯罪不是我,落不到我头上”的侥幸心理,这不仅是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戒除贪念,不惧恐吓。天上不会掉馅饼,路上不会长黄金。
2.及时举报。如果发现身边有违法收卡、卖卡等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保持警惕,远离犯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