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监督案列1:
关键词:违法占用林地 怠于申请
2017年12月8日,抚州市某县林业局对某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某分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作出罚款37320元并责令限期6个月内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项目经理部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中的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县林业局亦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6月23日,该县检察院对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向县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6月25日,县林业局向县法院申请执行。该项目经理部得知后立即将罚款缴至县林业局帐户上,主动清理了违法占用的施工渣土堆放点,恢复了国家公益林现状。
典型监督案例2:
关键词:养老保险费 超期执行
上饶市某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7年8月未帮员工程某某缴纳养老保险费8149.87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公司将该款缴纳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该公司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催告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裁定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执结。县检察院认为,某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在正常经营,有执行能力。据此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尽快将本案执行到位。该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法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在当月将该案执行到位。
典型监督案例3:
关键词:劳动工资 消极执行
2018年1月3日,赣州市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某果业公司支付拖欠黄某等四人的工资款3.2万元。该果业公司未履行义务,黄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书。2018年2月9日,县法院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限果业公司在收到裁定书三日内履行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收到裁定书后果业公司未履行义务,县法院也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18年4月13日,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本案未结款项及时执行到位。4月16日,县法院将该果业公司拖欠工资款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