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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酒后当众强奸妇女获刑8年
        时间:2017-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赣州10月27日电(通讯员 孙瑞正) 江西男子吴某某酒后当众强奸妇女,经江西省崇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十几年前,吴某某曾因强奸幼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吴某某染上了酒瘾。正是因为酒精的麻痹,使他再次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2017年7月某日凌晨,吴某某酒后路过崇义县一银行营业厅时,发现一女子独自坐在营业厅门口的台阶上。在酒精的作用下,吴某某色心顿起,不顾该女子的反抗和路边来往的行人,当街脱掉被害女子的衣服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群众报案后,吴某某被赶来的警察制止并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曾因强奸犯罪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又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情节严重,依法应加重处罚。鉴于吴某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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