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结束情人关系的要求,便以公开性爱视频、不雅照片相威胁,索要4万元分手费。经江西省崇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江西省崇义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被告人张某因不满邹某(女)提出与其结束情人关系,便以公开性爱视频和受害人不雅照片相威胁,索要4万元分手费。之后,邹某未按时将钱转入张某指定的账户,张某便将之前拍摄好的不雅视频及照片通过手机发送至邹某部分亲属,并扬言要阻挠邹某的婚礼。迫于无奈,邹某于同年1月将1万元转至张某账户。最后,邹某因无法满足张某继续索要钱财的要求,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胁、公布视频、照片等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