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与同胞兄弟发生纠纷,心生怨恨的男子郭某堂借酒纵火,将兄弟的房屋烧毁,提及此事,街坊邻居无不唏嘘感叹。近日,由江西崇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堂涉嫌纵火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4月3日傍晚,郭某堂饮酒后来到其兄弟郭某发家中,因宅基地纠纷要烧毁郭某发的住宅。郭某堂遂将自己及郭某发的4辆摩托车推倒在一楼客厅,从自己摩托车油箱中倒出小桶汽油,浇洒在一楼地面、二楼的窗帘及棉被上,然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窗帘、棉被点燃,引燃摩托车,并用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的方式阻止他人救火。数分钟后,郭某堂被赶来救火的邻居控制,邻居参与救火并报警。郭某堂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郭某堂此次纵火烧毁的财物损失为人民币3.9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堂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郭某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郭某堂表示认罪伏法,当庭表示不上诉。(张剑锋、钟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