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西省崇义县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袁某故意杀人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判,依法判处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42岁的男子袁某3年前与被害人李某(女)相识并发展成情侣,2015年1月4,袁某得知李某筹备好钱款打算回湖北老家购买房产后,遂谎称其在广东惠州有套房产,邀李某前往确认,袁某将李某骗至惠州某酒店后,出于谋财等作案动机,将李某杀害。为掩盖罪证,袁某将李某的尸体肢解成7块装入行李箱,并于2015年1月4日乘坐“黑的”将尸块运回江西崇义县藏匿,随后其租车自行驾驶至崇义、上犹两县偏郊处抛尸。2015年2月,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拒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案经赣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审判,判决袁某犯故意杀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袁某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
经江西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出于谋财动机,故意杀害李某,并分尸、抛尸,归案后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其主观恶意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及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决定对袁某执行死刑。
据悉,目前该案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剑锋、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