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罗某、邓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案,在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县检察院检察长曾涛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工作者、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初至2016年底,以廖某友(2017年4月死亡)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罗某、邓某、邓某军、黄某君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廖某彬、李某怀、钟某义、吴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崇义县域社会治安及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邓某、邓某强、廖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邓某、邓某军、黄某君、廖某彬、钟某义、李某怀多次随意殴打、威胁、恐吓他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邓某、邓某军、黄某君、李某怀、廖某彬、钟某义、吴某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邓某、邓某军、黄某君、李某怀、廖某彬、钟某义、吴某以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转让资产,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邓某、邓某军、黄某君、李某怀、廖某彬、钟某义、吴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退出而不退出,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各被告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进行了辩论。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