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3日在崇义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和县十九届人大会议决议,从百年党史和人民检察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加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共办理各类案件428件,同比上升18.9%,刑事“案-件比”①同比下降23.95%,居全市第二。公益诉讼和13项核心业务数据排名全市第一。
——队伍素质不断增强。获得国家级荣誉1个,保持省级以上荣誉3个,获得市、县集体荣誉5个;9名干警获得市县级荣誉称号。办理的塑料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②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创新实干氛围更浓。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提升”活动,争先创优氛围进一步浓厚,公益诉讼、公开听证③等工作在省、市会议上作经验推广,江西日报、新法制报对我院增殖放流、追赃挽损工作进行报道。
一、紧扣县委部署,在服务发展中践行检察担当
依法保障营商环境。贯彻中央“六稳”“六保”④文件精神,以及最高检关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要求,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能力,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严格把握罪与非罪、逮捕必要性审查和起诉标准。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审慎办理,落实落细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政策,如我院办理的企业家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⑤,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确保市场主体稳定经营,群众稳定就业。
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找准检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派出2名骨干驻村帮扶,建立返贫监测和分类帮扶机制,帮助54户脱贫户平稳脱贫致富。拨付11万元用于挂点村镇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规划新建50亩脐橙园基地。
抓实抓好疫情防控。加强对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监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确保“高墙”内“零感染”。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主动抓好网格责任区疫情防控工作,对省外来、返崇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深入挂点社区,逐户宣传防疫知识,督促接种新冠疫苗,引导网格居民应接尽接。
二、立足检察职能,在维护稳定中推进平安建设
守牢社会平安底线。在司法办案中担当作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4人,移送起诉164人。坚持“黑恶必扫、除恶务尽”原则,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危害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3人、多发性侵财犯罪42人,涉案金额达153万元。深入推进“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犯罪31人,努力净化社会环境,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探索生产生活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协同推动县域社会治理工作难题的解决。如,对我县个别燃气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群众用气安全护航。加强检律定期会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行网上阅卷“一次不用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10名生活贫困当事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金近19万元,解决燃眉之急。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强化依法保护,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8人,对性侵未成年人案全部提前介入;牵头成立县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与县人民医院签订医疗绿色通道合作协议,与社工组织签订涉案未成年人综合服务协议。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2人,相对不起诉决定2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人,办理涉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延伸检察职能,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本,受教学生3000余人,就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所有信访案件落实“件件有回复”,采取“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做好以案释法、文书说理工作,成功办理信访案9件。组织全院干警到所住社区报到,当好社区服务志愿者。围绕全县创建文明城市目标,常态化落实网格规范化管理工作。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⑦,不批准逮捕30人,不捕率31.91%,同比上升14.63%;不起诉46人,不起诉率21.9%,同比上升6.26%。在办理我县某村村民共同盗窃废旧水管案⑧中,充分考虑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在依法对全案1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同时,组织公开训诫,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⑨适用力度,拓展认罪认罚工作使用范围,适用率达93.33%,其中适用速裁程序37件,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监督力度持续加大。进一步提高监督意识,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官办公室,零距离监督侦查活动,对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办案。常态化召开刑事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凝聚监督共识。开展了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专项检察工作。以两项监督工作为重点,以全市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为抓手,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办理撤案监督案件5件,受理两法衔接案件4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4件。
监督重点更加突出。以开展民行专项监督为抓手,通过支持起诉、执行监督、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⑩等手段,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件,同比上升27%,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权威。如对1起虚假诉讼案件启动监督程序,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采纳并作出改判。强化监外罪犯监管工作,定期走访司法所、派出所等机构,监督落实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等措施。开展违规“减、假、暂”案件等检查7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并获得采纳。
监督质效稳步提升。转变监督理念,在办案中注重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全面提升刑事检察效能,全年立案监督率、撤案监督率和书面纠违采纳率均为100%,深化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督促当事人向农业、林业等部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近6万元,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次,投放鱼苗10万尾。
四、强化政治引领,在严管厚爱中锤炼过硬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自觉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高质量推进党建“三化”建设,通过学党史,检察长讲党课,开设检察官讲堂等方式,探索“党建+检察”特色品牌,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压实管党治检责任。全面履行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持续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排查整改“六大顽瘴痼疾”问题9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4项。全面整治“四风”问题,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对干警纪律作风问题保持“零容忍”,全年通报、整改问题4批次。
坚持队伍人才培养。坚持政治与业务同步推进,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学习资源,组织专题学习20余次,培训120人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加强借力引智,聘任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8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建设检察服务设施,加强与对口援助单位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五、广泛接受监督,在监督约束中改进检察工作
规范司法办案内部监督。聚焦不起诉、量刑建议等廉政风险点,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撤回起诉、被判无罪等重点案件全面评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销号整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对12人次违规打听、询问案情等行为如实记录报告。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配合人大调研,全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开展走访人大代表、征求工作意见等检务活动41人次。坚持向政协、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年度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联络,邀请视察工作、座谈调研、听庭评议等活动31人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按时办结、及时回复。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参加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活动60人次,发布检务信息248条,公开法律文书286份,举行公开听证31次。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听证会,获得上级检察院高度评价。主动向社会公布办案数据,让检察权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依法规范运行。
一年来,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崇义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不够解放,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硬措施还不多;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执法要求还有差距;检察干警年龄结构老龄化明显,队伍教育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崇义县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的关键一年。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指引,突出“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按照省、市、县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及县委“1234”发展战略,发扬“崇义作风”,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以办精品案件、建精品队伍为抓手,以创“第一等工作”为目标,为争当革命老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示范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传承党绝对领导下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依法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在监督办案中坚定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法律监督问题,让法律监督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二是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县域发展。围绕县第十八次党代会“争当1个目标、擦亮2张名片、实施3大战略、构建4个体系”的战略部署,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努力在大局大势中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违法犯罪专项监督,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双打”工作,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组织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挂案”清理“回头看”,启动检察官进企业和开展护航民企检察开放日活动,服务保障崇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和清新优美的生态环境。
三是聚焦法律监督,推动工作发展。以整体进入全市第一方阵为目标,抓紧抓实“四大检察”工作。建立健全刑事诉讼工作机制,常态化召开县刑事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各方沟通协调。推进民事、行政精准监督,部署开展审判程序、执行活动违法监督专项活动,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做实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继续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在垃圾治理、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小专项行动,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案件。
四是抓实“质量建设年”,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案件管理,抓好“案-件比”指标,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办理案件。加强人员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标准,激励干警能动履职。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推动管党治党更加“严紧硬”。
各位代表,目标催人奋进,实干铸就辉煌。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更加昂扬的斗志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③
①案-件比:指刑事检察案件的办案节点数与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数之间的比例。如“张某盗窃案”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审理判决就是一“案”,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可能经过的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的办案节点增加、办案周期延长、司法资源投入更大、司法效率更低。
②塑料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2021年1月,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部分商家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破坏生态环境。经调查取证,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餐饮企业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③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④“六稳”“六保”:“六稳”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⑤企业家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李某某系广东省某公司法人代表。2017年10月至12月,李某某因其公司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足与詹某某(另案处理)商定,以支付票面金额10%的手续费向詹某某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詹某某同意后,向李某某开具了7张崇义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67万元,税额合计11.72万元。李某某收到上述发票后于2017年12月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进行申报抵扣。2018年下半年及2019年9月份,李某某向税务部门补缴了抵扣的税款。鉴于李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结合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精神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终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⑥“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尽量减少羁押,慎重提起公诉,有利于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司法观念,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等现代司法观念。
⑧我县某村村民共同盗窃废旧水管案: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何某某等12人携带扳手、钢筋剪等工具,将崇义某木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待拆除)的2吨旧镀锌冷水管和506斤旧钢芯铝绞线拆除盗走,卖至废品收购部后得赃款0.47万元。2020年11月,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4月,该院对罗某某、何某某等12人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对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
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方式,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促进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