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2日在崇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大局意识持续增强,检察工作与崇义振兴发展深度融合
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县委工作中心,从全县大局出发谋划检察工作,着力为崇义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1.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批准逮捕刘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人、信用卡诈骗案3人。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侵害知识产权犯罪,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4人。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诉职务侵占公司财产案3人。主动服务县棚户区改造、“创建省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抽调干警100余人次,开展网格化区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2.积极融入脱贫攻坚。组建扶贫工作队,派出全体干警结对帮扶丰州乡56户贫困户,因户因人施策,2018年引导脱贫11户43人。紧密联系精准扶贫,开展“崇义大调查”活动,一线调研乡村实情,转化调查成果2份。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为挂点村提供法律知识宣讲和法律政策咨询。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和预防影响扶贫资金安全和农村秩序等刑事犯罪。
3.加强生态司法保护。立足“两山”理论,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起诉涉林案件10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敦促当事人“补植复绿”5次,补植复种山林393亩。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清理阳明山景区及周边堆放的垃圾200余吨。联合县水利局等执法单位,对全县非法采砂问题进行整治,责令68家不合法砂场停止采砂。
——服务群众更加主动,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再创佳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3件130人,同比增长24%和49%,批准逮捕83件116人,不批准逮捕10件14人;办理审查起诉、不起诉案件162件219人,同比增长5.8%和9.5%,起诉125件150人。2018年,崇义县检察工作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为全市第三。
1.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年初主动靠前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共商本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受邀到县委党校、县市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题讲座3次,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合力。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发现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2件、保护伞线索1件,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15人,起诉恶势力犯罪4人。坚守法律底线、坚持打早打小,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未成年人肖某等二人普通寻衅滋事案,经审查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起诉后二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2.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6人,起诉涉枪涉爆犯罪19人、危险驾驶犯罪11人。依法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25人、敲诈勒索犯罪2人、诈骗犯罪6人。扭转社会中寻衅滋事、黄赌毒等不良风气,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犯罪22人、毒品犯罪14人、赌博犯罪11人。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司法活动的保护,批准逮捕袭击警察等妨害公务案2人,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1人。
3.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落实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方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件,相对不起诉决定2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9次,印发学生自我保护手册2000余本,受教育学生2500人。对2名涉罪精神病人申请强制医疗,依法排除1份不合法的聋哑人言词证据。全面启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多渠道受理各类信访件19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争取和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
——自身定位更为精准,法律监督成效提升明显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一年来,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多点开花,监督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监督质量有效提升,并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开展立案监督3件3人、撤案监督2件2人,通知对付某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后,公安机关相继侦破涉毒案件10件,该案获评“赣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精品案件”。办理全市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件,纠正漏罪1件1人,改变案件定性7件7人。对刑事诉讼活动中违反程序等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检察建议书2件。开展“取保候审”“另案处理”“不起诉”等专项检察,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8件,均已督促整改。
2.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紧盯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等重点领域,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追回国有资产200余万元;紧盯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办理传统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件,与相关单位共同协助100余名农民工讨薪300余万元,传统民行工作与公益诉讼工作均衡发展这一特色得到市检察院充分肯定。启动赣州市首例英烈保护诉前程序,对县烈士纪念塔、王尔琢烈士墓中有损英雄烈士荣誉和环境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全面履职。
3.加强刑事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得到办案单位采纳,办理监外执行审查案件3件,书面纠正违法1件。定期走访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监督取保候审、假释等社区矫正对象129人次。注重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活动2次,入监区巡视检察19次,与在押人员谈话90次,向县看守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件。
——多项改革纵深推进,检察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全面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以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1.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继续完善大部制机构改革,加强检察官扁平化管理,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一年来,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35件,占案件总数的13.7%;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193件,占案件总数的75.7%;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涉众型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件。
2.坚决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配合职能划转,9名干警平稳转隶,积案清理和线索移交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和新刑事诉讼法,设立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推进职务犯罪调查与检察环节依法衔接,受邀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3次,办理县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2件3人。
3.持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稳步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探索“轻刑快办”工作,对轻微刑事案件,建议侦查机关集中移送,专人办理、集中起诉5件5人,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98件106人,法院采纳93件102人,采纳率为95.3%。推进公诉环节追赃与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开展自行补充侦查3次,对4起案件进行追赃。
——队伍管理从严从实,事业发展根基夯实得力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1.坚持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23人参加全市政法队伍政治轮训,全体党员参加县直机关学习十九大精神轮训班。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党建+”“党员活动日”等工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2.坚持纪律强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检务检风检纪督查,重点整治“怕、慢、假、慵、散”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传达上级纪检部门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21次,深入剖析系统内外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干警引以为戒。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依托省检察院工作平台和省公务消费平台,进一步完善考勤、请销假、三公消费等工作制度,让制度更适用于新时代检察工作。
3.坚持业务兴检。积极打造学习型检察院,完善检委会学习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开展集中学习一次。用好用活对口援助政策,3名干警赴江苏无锡就公益诉讼、认罪认罚等工作开展学习交流。组织参加上级院安排的学习培训14人次,完成全院轮岗工作,把青年干警放在一线办案岗位,加快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接受监督更加自觉,检察权力运行透明高效
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举措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1.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年度工作,接受专项工作审议、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邀请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先后2次深入16个乡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信息5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146件、程序性信息233条、重要案件信息19条。
2.自觉加强内部监督。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审查受理案件237件,接收卷宗500余册,扫描案卷5万余页,送案审核135次。严格管理涉案财物,对300余件涉案财物统一开展出入库登记,做到全程留痕。抽取各部门案件86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梳理出文书装订不规范等问题12个,均已通报承办检察官整改到位。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7次,口头提醒14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崇义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劲动力。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委的要求、代表的希望、人民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均衡;二是检察宣传力度不够;三是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四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宪法法律定位,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幸福崇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以更加自觉的行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引导全体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服务崇义振兴发展。主动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重点惩治影响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等刑事犯罪,助力打好“六大攻坚战”。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聚焦黑恶势力犯罪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牢牢把握检察工作转型这一“转机”,坚持以公诉为核心,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等问题。坚持以公益诉讼为重点,围绕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重点领域,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以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4.以更加坚定的步伐,纵深推进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完善检察官管理、监督、考核等制度,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继续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稳步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轻刑快办等工作,不断激发检察工作内生动力。
5.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问题。敢于刀刃向内,严肃查处检察队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保证队伍纯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加快检察业务骨干培养,提升检察官专业能力和法治素养。加强流程监控,强化质量评查,落实办案责任。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幸福崇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两山”理论: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依据申请或相关职能,主动对被逮捕后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综合在押人员逮捕时所依据的条件变化、羁押期间的具体表现、诉讼期间的证据保全情况等因素,审查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终止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4.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指按照“谁批捕,谁起诉”的办案模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的一体化办案制度。
5.轻刑快办: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