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赣州市检察院召开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贻辉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廖艳军发布全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办公室主任高金旺主持。
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江南都市报、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客家新闻网、凤凰新闻、澎湃新闻等媒体记者应邀出席。
雷贻辉通报近三年赣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上级检察院和市委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坚决扛起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政治责任,围绕助力脱贫攻坚、加强规范办理、构建多元救助、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发力,在检察环节实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
记者提问:
在检察环节,哪些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和《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范围如下:(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七)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或是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八)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如果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如何提出?
在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口头申请的,检察人员会制作笔录。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来源: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