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七旬夫妇向检察机关申请帮其追索六个子女本应承担的赡养费。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支持起诉,维护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年逾七旬的吴某某夫妇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开支。在此情况下,两位老人曾多次要求其子女担负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但其子女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追索无果后,两位老人无奈向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调查有关案件情况后决定支持起诉,积极协助两位老人收集相关诉讼证据。
支持起诉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支持赡养权益受损害的两位老人向法院起诉,并多次进行调解。
案件结果
经过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开导,并向其释明法理,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承担自己本应尽的义务,原告的基本生活照料将得到有效保障。
调解现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