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多起污染环境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中磋商,犯罪嫌疑人均当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崇义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集中宣告,此次活动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到场监督。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案1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企业主或主要管理员)犯罪情节轻微,均为初犯,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共自愿缴交补偿金140余万元用于恢复生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并结合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院决定对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崇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支持检察机关工作,助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为公益诉讼营造和谐氛围,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构建公益保护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