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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安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第四条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设以下内(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本院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入员管理。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远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査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安远县看守所检察室、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査,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査,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査、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如中央有新的改革要求再行调整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1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内(下)设机构正职6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内(下)设机构副职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严配备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15.943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万元,较2018年减少145.0568万元,下降15%;本年收入合计805.9432万元,较2018年减少145.0568万元,下降 15 %,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车辆购置费及转隶人员经费分别划转至监察委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05.943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815.94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29.6929万元,较2018年减少 145.0568万元,下降 15 %,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了商品和服务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86.2502万元,较2018年增加76.2502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资金未全额使用完毕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29.6929万元,占100%;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9.6929万元,决算数为729.6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5.3176万元,决算数为645.3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0150万元,决算数为41.0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109万元,决算数为9.4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500万元,决算数为7.0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992万元,决算数为26.8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9.692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68.5476万元,较2018年增加78.4557  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的政府性奖励金均列在工资福利支出中,而2018年度将部分政府性奖励金列在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627万元,较2018年减少236.3341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了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826万元,较2018年减少1.0648 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的政府性奖励金均列在工资福利支出中,而2018年度将部分政府性奖励金列在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减少62.363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的资本性支出绝大部分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8万元,决算数为25.7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8.8904万元,下降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万元,决算数为9.32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2799万元,下降3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万元,决算数为16.3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8.6105万元,下降5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56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8.698万元,降低5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和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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