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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
        时间:2021-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依法向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3)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5)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

        10)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1)提出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2)制定有关本院检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司法改革以后,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我院内设机构调整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参公编制4人、全额事业编制0人、差额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数29人,包括行政人员25人、参公人员4人、全额事业补助0人、差额事业0人、自收自支事业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是深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依法保护民营经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注重保障民生,细化服务举措,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生效民事裁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行业治理,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常治目标。

        三是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做好代表建议。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加强经常性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开展专题视察、检务公开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四是持续深化检察队伍建设。对标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文体活动,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第二部分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941.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合理安排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1.2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41.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预算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1.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3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11%;公共安全支出795.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4.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99%;住房保障支出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92%;卫生健康支出23.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4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安远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41.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合理控制预算,占支出预算总额100%,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0.11%;公共安全支出795.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4.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99%;住房保障支出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92%;卫生健康支出23.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1.23万元,比年预算增加7.02万元。

        (六)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万元、工程预算30元、政府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房屋面积5160平方米,共有车辆5辆,其中:轿车3辆,商务车1辆,中大型客车(执法执勤)1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目标设置如下,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941.23万元,其中: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941.23万元。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3.5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9.5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0.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第三部分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缴交在职干部职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反映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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