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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检察院召开优秀刑事检察监督案件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聚焦新时代检察职能,主动作为,着力推进刑事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专业化发展,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各界关注的刑事检察监督案件。

          

          4月23日,赣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检察机关10起优秀刑事检察监督案件。 

          

          

          

          

          

          案例一

          赖某某、徐某某、王某某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月2日15时许,被告人赖某某因其表哥与被害人黄某某发生口角,纠集徐某某、王某某对黄某某进行追打围殴致其受伤,并持铁棍将店内的电风扇等物品砸坏,将其手机砸坏。经鉴定,黄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损坏的物品价值1470元。兴国县检察院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安机关立案后以情节显着轻微对该案进行了撤案处理,遂依法监督立案,并主动引导侦查、深挖细查,发现2015年至2018年期间徐某某等人还与吴某某、罗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当地百姓,组织或参与多起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徐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兴国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徐某某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

          二、典型意义

          本案系通过个案监督挖出一批涉恶犯罪分子,成功打掉一个恶势力团伙的典型案件。兴国县检察院摒弃就案办案的传统思维,注重对案件相关线索进行串并研判、深挖细查,发现徐某某等人可能涉嫌恶势力犯罪,积极引导侦查取证、跟踪监督,最终查明恶势力团伙犯罪事实。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主动作为、依法监督,以及重拳打击的力度,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案例二  

          朱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朱某某在江西省赣州市某酒店其所开房间等地,先后3次容留肖某某、付某某等人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崇义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对朱某某仅作行政处罚,遂依法监督立案。案件提起公诉后,朱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崇义县检察院结合案情,分析该案可能系涉毒窝案,通过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督促公安机关深挖彻查。公安机关以该案为线索,深挖出付某某、黄某某等一批容留他人吸毒案8件10人,何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3件3人。上述案件均已作有罪判决。

          二、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重点从严打击的犯罪行为。崇义县检察院通过办理一个监督案件,深挖一批毒品犯罪窝案,不仅有力监督了以罚代刑的情形,而且凸显了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零容忍”,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该院注重参与社会治理,加强以案释法,与法院联合在当地学校举行公开庭审,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理念,取得了较好的禁毒宣传效果。

          

          

          

          

          

          

          案例三   

          何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3月,何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将位于安远县重石乡、龙布镇已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某山场地表植物全部毁掉,改变林地用途准备用于种植果树。经鉴定,何某某开垦林地开挖条带的面积共21.4 亩。安远县检察院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现,当地农民报案后公安机关未立案,遂深入实地走访询问、全面调查核实,耐心倾听农民诉求,详细了解农用地被占用及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并依法监督立案。安远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何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二、典型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安远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把监督工作融入服务发展大局。依法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案件果断进行立案监督。立足当地生态大县的县情,结合非法开垦种植果树多发易发的情况,就相关类案办理工作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履行监督职能,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当地滥挖滥垦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不仅有效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保护当地自然生态环境,而且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服务脱贫攻坚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案例四    

          涂某某职务侵占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时任赣州市某甲公司总经理的涂某某与赣州市某乙公司、吉安市某丙公司签订“二级网点代理协议”,并提出由某甲公司通过某乙公司向某丙公司提供四辆展车,要求某丙公司支付30万元的展车保证金到其个人账户上。后涂某某利用担任赣州市某甲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财物30万元。某甲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经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维持原决定。某甲公司向365bet提款要求_365bet网_365bet官方投注检察院提出控告,该院经审查认为涂某某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刑事犯罪,遂依法监督立案。365bet提款要求_365bet网_365bet官方投注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涂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三十万元。

           二、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是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365bet提款要求_365bet网_365bet官方投注检察院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坚决监督立案。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积极引导侦查,加强案件查办协作配合,形成司法合力,切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案例五  

          熊某某、黄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以来,以熊某某、黄某某为首要分子,以涂某某、杨某某、赖某某、申某某、付某某等多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大广高速公路江西赣定段、厦蓉高速、赣州绕城高速等高速公路,通过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救援维修费用等方式非法敛财,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认为熊某某等6人有逮捕必要但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遂依法追捕熊某某等6人,同时建议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为侦查方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熊某某等人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不等。

          二、典型意义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把新时代新要求转化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新动能,切实做到依法监督、主动监督。在办案过程中,该院不仅仅局限于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而是认真全面审查评估,依法纠正漏捕6人。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违法犯罪事实、涉案人员、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关联对比,认真梳理查找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引导公安机关精准打击,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高速公路非法敛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积极发挥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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