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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着力降低刑事“案-件比” |
时间:2020-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今年1-6月刑事“案-件比”排名靠后的情况,迅速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多措并举着力降低刑事“案-件比”,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优势,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召开一次业务培训会,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刑检口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学习张军检察长在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专题党课、在2019年最高检领导干部业务讲座上的授课关于降低“案-件比”的论述和要求,要求办案人员站在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高度,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尽量避免退补,竭力缩短办案期限。 二是从审查逮捕环节发力,倒逼侦查质量。要求一般情况下都要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发出继续(补充)侦查取证意见书,围绕“为何查、查什么、怎么查”阐述侦查要求,引导侦查机关尽可能地完善证据链条后移送审查起诉,降低审查起诉阶段退补概率。 三是严格控制退查,防止以退查换期限。规定一次退补必须报部门负责人备案,二次退补必须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防止退侦的随意性。对于能够自行补充侦查和边办理边补侦的,尽量不退补、不延期。由第三检察部每季度开展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专项评查,重点审查退补的必要性、补侦提纲的说理性,倒逼检察官审慎退补。 四是坚持“少捕慎诉”理念,科学运用不捕、不诉裁量权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即使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仍可以得到相对不起诉的处理,从而有效过滤审前案件。但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必须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集体讨论或检委会讨论决定,为案件作出公正处理提供有效监督、智力支持,减少不捕不诉案件的申诉、复议次数。 |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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