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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两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
时间:2020-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6月29日上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的典型案例,其中,赣州两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这两件案例吧~~
根据群众举报,雷某新、朱某荣、朱某圣等三人合伙承包萤石矿尾砂转运业务,其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组织车辆将尾砂转运并堆存至其租用的会昌县筠门岭镇岽脚下山场的山涧中,至案发时止,三人共向该山涧堆存萤石矿尾砂3万余吨,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019年5月5日,会昌县检察院向会昌县环保局和筠门岭镇政府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建议筠门岭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责令案涉违法行为人停止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对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采取防污染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出检察建议后,会昌县检察院主动与筠门岭镇政府及县环保局沟通座谈,通报相关情况,一同查看现场,走访涉事企业,明确各自职责,针对现状商讨整改措施。在环保专家的参与下,筠门岭镇政府、县环保局与违法责任人对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的现状进行评估,共同制定了完备的整改方案,决定以就地整改的方式消除生态环境的破坏,并细化了整改施工的流程,明确了各自分工。
筠门岭镇政府负责整改施工现场的秩序维护,积极调处违法责任人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县环保局负责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在填埋场入口竖立了铁皮围栏、进行了堆土封闭以阻止车辆通行;在填埋场表面进行了平整、覆土,播撒了草籽,种植了松树、杉树等树苗;对堆场斜面进行了分段处理,并进行覆膜绿化;在堆场周边修建了排水沟,确保了填埋场的固体废弃物不扬散、不流失。整改施工后,补植复绿效果明显,满目疮痍的山体再次焕发绿色生机,经专家评估,环境修复措施已达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标准。
为巩固扩大办案效果,会昌县检察院连同县环保局,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项汇报,县委领导高度重视,部署安排在全县范围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必须要进行安全分类存放与处置。非法处置、随意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植被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 ” 检察机关对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立足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积极主动跟进生态修复过程,有效统筹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及促进行业治理的关系,最大限度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二、别让清洁能源项目变成“破坏者”
2017年4月,某有限公司在南康区龙岭镇投资建设风电场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是南康区重点建设工程。之后,该公司建设施工过程中,先后进行开挖边坡、填方边坡、风机及升压站平台施工等造成植被破坏、山体裸露,总面积约15万平方米。
而该公司未严格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2018年行政机关两次通知整改,水土保持措施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破坏的植被仍未及时恢复,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南康区龙岭镇清田村风电场建设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隐患,并开展立案调查。2018年7月17日,该院依法向南康区水土保持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某有限公司限期治理因清田风电场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损害,逾期仍不治理的,指定代为治理,治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南康区水土保持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逐项制定落实措施和整改计划,主动争取赣州市水土保持局的指导,责令该风电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生态复绿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检察机关也持续跟进该项目整改,不仅案涉的15万平方米裸露山体得到补植复绿,某有限公司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也做到了边建边改。 经过一年多来的持续努力,该风电场实现水保治理目标。 1 ---完成截水沟、排水沟47千米; 2---完成挡土墙10710立方米,排水涵管1400米; 3---完成片石砼仰斜式路肩墙和片石砼仰斜式路堤墙、宾格石笼挡墙、挡水埂、急流槽、松木桩沙袋550立方米以及道路硬化24465平方米; 4---100%完成升压站区域绿化植草273万平方米,风电场道路边城及风机平台绿化植草56.5万平方米,现复绿效果面积达40万平方米,占比71%,常青藤、爬山虎等攀爬类植物种植45000株,杉树苗木种植3000株。 “ 风力发电项目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项目,但建设过程中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当地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 南康区检察院积极跟进风电场建设项目,在发现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后,依法监督履职。针对山体裸露面积大、清理和运输条件有限等客观原因,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该院持续多年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和涉事企业压实责任,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经连续多年持续的整改,受损山体已基本恢复原貌,生态环境得到修复,促进企业走出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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