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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8-26   作者: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包括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井冈山检察官学院、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627人,其中:行政人员372人,事业人员79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7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5109.7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897.17万元,较2018年增加1444.32万元,增长32.44%;本年收入合计19173.19万元,较2018年减少7390.18万元,下降27.8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合计39.4万元,较2018年增加39.4万元,均为井冈山检察官学院历年滚存的事业基金收入。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下降,且2019年度车辆购置费及转隶人员经费分别划转至省机管局和省监察委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752.14万元,占97.8%;其他收入421.04万元,占2.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总计25109.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3476.95万元,较2018年增加748.46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预算执行率大幅提升;年末结转和结余1632.81万元,较2018年减少6654.92万元,下降80.3%,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项目支出的执行进度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767.02万元,占75.68%;项目支出5709.93万元,占24.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116.25万元,决算数为22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840.9万元,决算数为2136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2%,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的项目资金未全额使用完毕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682.5万元,决算数为6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为516万元,决算数为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4.65万元,决算数为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72.2万元,决算数为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08.5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205.22万元,较2018年增加3148.13  万元,增长26.1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的政府性奖励金均列在工资福利支出中,而2018年度将部分政府性奖励金列在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71.85万元,较2018年减521.02万元,下降21.7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了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86万元,较2018年减少2555.09万元,下降91.7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的政府性奖励金均列在工资福利支出中,而2018年度将部分政府性奖励金列在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1.62万元,较2018年减少98.94 万元,下降98.3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的资本性支出绝大部分从项目资金中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5.8万元,决算数为240.14万元,完成预算的45.67%,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05.61万元,下降30.5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决算数为61.46万元,完成预算的61.4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33.42万元,增长119.1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限定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万元,决算数为20.11万元,完成预算的19.91%,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17万元,下降5.5%。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0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10.7万元下降1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减了2019年车辆购置经费,纳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6.8万元,决算数为158.57万元,完成预算的73.14%,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7.16万元,下降14.6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3.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8.88万元,降低10.35%,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7.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2.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0.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3.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一辆,为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要通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27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6.09%。并组织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45.36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检察干警业务培训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省检察干警业务培训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23万元,执行数为691.41万元,完成预算的8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培训内容突出实用。突出课程指导性、针对性、实用性,区分宏观、微观两个方面,全年邀请了高检院处以上干部9人、高校博导16人等有理论高度的专家教授从上层、全局层面开阔学员视野思路,邀请了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9人、全国检察业务标兵2人、兄弟省市院部门负责人7人等有实践厚度的业务骨干从基层、实战层面拓展学员知识技能。二是培训形式追求实效。以讲座为主,并根据内容需要和对象特点,分别采用了实训、现场教学、研讨座谈、访谈沙龙、微课程交流等不同形式的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培训效果。三是培训管理严格规范。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把高检院新禁酒令作为高压线,确保培训不出问题。

        发现的问题:需进一步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登记工作台账,督促实施部门按照时限进行培训工作,优化建设组织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总体来看,我院较好地完成了预算内项目的工作计划。项目实施符合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立项规范,计划目标基本合理,资金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基本有效,支出合规,质量可控;项目产出良好,效益显着,对我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我院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自评项目评价等次为“优”,各项评分结果见各项目的“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履行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2:收入决算表

        附表3:支出决算表

        附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9: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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