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0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7个,包括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小计53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4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7人,实有人数小计69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88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40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66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2人,离休人数小计6人,退休人数小计192人,遗属人数10人,长赡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672.67万元,较上年减少1356.6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62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984.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18.62万元。
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支出执行进度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大幅度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8672.6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069.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3.6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4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48万元,资本性支出28.38万元;项目支出260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60.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资本性支出440.6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6904.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4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82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00.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5.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2万元;资本性支出469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81.8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1.09万元。
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支出进度加快,年末结余结转较少,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较上年下降较多。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76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6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59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6069.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96.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4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48万元,资本性支出28.38万元;项目支出161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资本性支出240.4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506.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50.41万元,增长42.72%。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1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7.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2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执法执勤用车57辆。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 个,涉及资金755.22万元,其中:二级项目5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276.77万元)。
(九)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及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公益诉讼检察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逐项逐步落实工作计划,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及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立项依据:公益诉讼检察
3)实施主体:检察机关
4)实施方案:《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25.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93.3万元,比上年减少6.7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98.71万元,比上年减少2.29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8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度新增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两个二级预算单位,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2、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