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11月1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主题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要负责人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的工作质效,发布典型案例。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讲述行政检察品牌创建工作。
中国新闻社、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凤凰网、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台、新法治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江西晨报等中央及省内媒体应邀参加。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江西省检察机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食品药品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劳动报酬支付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等四个小专项活动。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民生民利行政检察案件684件,发出检察建议510件,相关单位已采纳478件。
坚持司法为民
聚焦重点领域办好民生“小案”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围绕社保、住房、社会治安、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热点,坚持“小案不小办”,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能动司法效能,1至10月依法办理上述领域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裁判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案件共377件。其中,突出重点群体权益保护,办理保障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权益案件167件;化解涉工伤、工资、养老保险等基本民生类案件48件,帮助劳动者获得工资、工伤赔偿等260.3万元。吉安、抚州等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对未执结的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撤回申请或予以终结执行,助推国家生育政策更好落实。
坚持服务大局
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认真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加大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的监督。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3件,提出检察建议112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六稳”“六保”要求,通过督促撤销不当行政处罚、依法减免加处罚款、履行补偿义务等各项措施,促成化解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案件104件,推动解决部分企业困难,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行政检察力量。如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案,赣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应计算的8万余元加处罚款得以依法扣除,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典型案例”发布。
坚持案结事了
常态化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坚持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检察的核心任务,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各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依法、公平、有效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71件,同比增长83.7%。其中,提出检察建议73件,占19.7%;领导干部包案化解137件,占36.9%;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进行公开听证64件,占17.3%;根据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有序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化解工作,促成化解170件;对诉求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的,依法给予司法救助10件,发放救助金11.8万元。省人民检察院带头做好化解工作,今年1至10月共化解23件,化解数列全国检察机关省级检察院前列,化解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坚持建章立制
巩固提升专项活动成果
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与法院、行政机关会签协作文件25份,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更好护航民生民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如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等就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与当地法院或人社局会签协作意见;分宜县人民检察院、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奉新县人民检察院等就自然资源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会签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积极落实和运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推动办案规模、质效双提升。如全省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中,向法院、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3份,已获采纳49份;南昌、九江、宜春等地根据“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办案中发现的冒名婚姻登记等制发检察建议35份,推动存在错误的婚姻登记被依法撤销。
稳妥有序拓展业务。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司法厅会商,对部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宜春多个县区检察院通过参加人大机关组织的执法案件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有关单位执法不规范或管理漏洞等问题,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改进工作、完善机制,促进源头治理。
坚持统筹指导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三级检察院均由分管院领导担任专项活动组组长,明确责任部门,确立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已形成省人民检察院指挥调度、指导把关以及带头化解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市级检察院具体指导基层院工作、发挥争议化解主力军作用,基层检察院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为重点护航民生民利的责任落实格局。
突出本地特色。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小专项”活动,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分别就“涉医保统筹先行支付案件中经办机构怠于行使追偿职权”“闲置土地收储管理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涉征地拆迁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开展专项活动,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规范有关工作。
强化督促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加强日常指导工作,确定专人对接,实行每周督促、每月分析措施,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的通知》,对市县检察院开展情况多次实地检查指导,及时编发报送典型案例。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片会,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分批到基层检察院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