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所有权属于房东,房屋出租后房东能否随意进出?
不少网友还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房东常常以检查房屋状况为由,未经自己同意进入租赁房屋内;有的房东竟然在租赁房屋内安装监控探头……那么,房东对租赁房屋享有权利的边界在哪里?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亦是住宅的一种,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即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因此不应侵犯租户对房屋的使用权。
房东随意出入已经出租的房屋、窥人隐私的,侵害了承租人的隐私权,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020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此处的住宅包括了租住的住宅。因此,出租人应当尊重租户对房屋的使用权,严禁实施窥人隐私的行为,以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遭受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