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网站无障碍 支持IPv6网络
        公益诉讼 <>
        世界环境日 公益诉讼与你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06   作者: 第八检察部 字号: | |

          2022年中国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为环境日的主题,旨在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在共建美丽中国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中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作用。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每一天,我们都为了守护绿水青山、呵护美丽地球而不懈努力着。2022年以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职责,切实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担。

          公益诉讼判决保护省级自然保护区

          2021年10月,万某某等8人使用电捕鱼船在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禁渔区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对保护区水生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3月,进贤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万某某等8人生态修复费用及专家咨询费用15余万元,并在南昌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媒体公开道歉。

          当前,法院判决均已执行到位,下一步,进贤县检察院将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切实修复保护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生生态环境。

          诉前检察建议避免地下水资源污染和超采

          江西省地下水资源总量丰富、质量优良,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最可靠的优势资源,但违法偷采地下水和非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对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产生了不利的影响。2022年4月,进贤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多家洗车场所存在偷采地下水和非法排污的违法情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进贤县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已责令违法主体停止偷采地下水、合法排污。

          当前,进贤县检察院已与县水利局等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将于6月开展联合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护地下水的专项行动。

          实行一体化办案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李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沙石禁采区进贤县李渡镇柴埠口曾家村的抚河段非法采砂,其行为造成了河水污染、生物资源损害,并对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和底泥生物结构造成不确定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与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实行一体化办案组,整体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当前,该案现已公告期满,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自然资源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版权所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