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免去熊金文的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免去夏波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陶菁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王仁云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