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省杰出检察官的决定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各项决策部署和《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省检察机关培育“优秀基层检察院、优秀检察官、优秀检察工作品牌”工程,坚持改革推动、创新引领,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呈现蓬勃发展新气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扬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创先争优的热情和活力,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进步,更好服务保障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检察院党组决定,授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等9个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余江县人民检察院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授予万微拉等10名同志“全省杰出检察官”称号:
万微拉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科员
熊海波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计财处处长
高 欢(女)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
付 林(女)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
吴永河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敖建平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何建平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
尹向鹏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唐 慧(女)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主任
张 江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崭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实践。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见贤思齐、锐意进取,全面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要以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全省基层检察院示范创建活动,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建设政治过硬、绝对忠诚的基层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建设执法为民、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法治属性,建设扞卫法治、守望正义的基层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社会属性,建设服务大局、开拓进取的基层检察院,以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省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作出新的贡献!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