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栏
        江西赣州南康区:督促国土局履职维护土地资源生态安全
        时间:2018-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赣州5月5日电(通讯员 何龙)“作为土地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妥善使用手中执法权力,打击非法占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日前,江西赣州南康区检察对辖区范围内的国土局怠于行使执法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强化生态检察工作。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并将土地资源保护作为该院“一院一重点”工作内容。为此,该院充分发挥派驻国土局、林业局和环保局的检察室职能,强化生态检察监督。 

          该院本次对辖区内国土局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源于当事人李某的申请。经查,在2012年李某就向国土局提出查处某非法占地的申请,同年国土局作出要求违法行为人限5日内自行拆除的处罚决定。但违法行为人并未执行处罚决定,至今未予以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为此,该院针对这一情况,向国土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将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确保土地能够恢复原貌,适合正常使用用途。 

          下一步,该院对国土局执法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他们对执法情况进行及时回复,保障土地使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以建设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工作目标,依托向林业局、环保局及国土局派驻的生态检察室,积极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持续推进土地、河流、林地、大气等领域生态保护工作,实现监督立案11人、监督行政移案11人,发出检察建议2份。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邮编:3414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