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预防养老诈骗︱警惕“祖传神药”骗局!
        时间:2022-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PUFAKETANG

        普法课堂


        注意!当你听到“祖传....”、“包治百病”这种广告语时,可千万要让家里的老人家提高警惕!犯罪嫌疑人制作“祖传药酒”提供免费体验,骗取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药酒,不仅骗取钱财,还会对老人家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案情回顾



        自2021年11月左右起,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孟某某夫妻二人经吕某某提议决定到南康区以“销售祖传药酒、药丸”的方式行骗,并由吕某某事先购买中草药后用白酒泡制了“祖传药酒”、购买了六味地黄丸、归脾丸等以冒充“祖传药丸”。之后,夫妻二人到南康区等地摆摊,由孟某某负责向过往路人发放宣传单和空瓶,以免费领取药酒为名将人群引导到摊位上,随后由吕某某负责宣传“祖传药酒”、“祖传药丸”。吕某某虚构其药酒、药丸对治疗风湿和关节痛、高血压、头昏、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有疗效。过程中,吕某某会邀请部分被害人现场体验效果,用药酒和风湿油擦拭其疼痛部位,待擦拭的部位因发热挥发冒出白烟时,吕某某就谎称白烟是“毒气”、“湿气”,称其药丸是“祖传药丸”,可以“包治百病”。吕某某也会将高锰酸钾溶液点涂在被害人手上,待高锰酸钾溶液在被害人手上产生黑点时,吕某某就骗被害人是其身上的湿气导致溶液变黑,之后再进一步宣传其“祖传药丸”的功效。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吕某某骗被害人以100元一颗的价格购买其“祖传药丸”。经查,至2022年4月,吕某某、孟某某二人共通过此方式骗取26名中老年被害人共计12120元。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吕某某、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12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老年人被诈骗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对风湿和关节痛、高血压、头昏、支气管炎、哮喘等慢性疾病推销的药酒、药丸、膏药等“祖传秘方”的更是在地摊上多见。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遇到诈骗要擦亮眼,免费的赠品更要谨慎领,诈骗套路层出不穷,生病了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去医,不要被“神药”蒙蔽了双眼。诈骗团伙组团骗,真情假意难分辨,养老钱袋自己揣,套路再深不被骗



        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创870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邮编:3414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